本會所屬(台北市延平南路5號3樓)SHUNG YE GALLERY場地租借辦法

2022-08-10

SHUNG YE GALLERY 場地租用辦法

    
方案1:短期租借
適用活動內容 演講、工作坊、座談、放映、聚會、攝影、展覽。
申請時間 需提前2個月提出申請。
租借費用 半日(4HR) 一日(8HR)
6,500元(設備費用另計) 13,000 元(設備費用另計)
逾時每小時將酌收1,500元,不滿一小時以1,500元計。


 
方案2:長期租借
適用活動內容 演講、工作坊、座談、放映、聚會、攝影、展覽。
申請時間 需提前2個月提出申請。
租借費用 一週 一個月
90,000 300,000
逾時每小時將酌收1,500元,不滿一小時以1,500元計。














SHUNG YE GALLERY租借申請規範
申請流程 注意事項
1.活動企劃書提出 企劃書需於活動開始前兩個月提出
2.進入審核流程 本單位會於五個工作天內確認是否成案
3.企劃核可 企劃核可後,將會通知申請單位
4訂金支付 申請單位需於三日內完成訂金支付
5.尾款支付 最遲可於活動當日完成尾款支付
※取消條例 活動核可後,若因申請單位因素取消場地租借,本單位將沒收保證金
前10日 沒收全額訂金
前11~20日 沒收70%訂金
前21~30日 沒收50%訂金
前31~45日 沒收30%訂金
45日以前 全額退還
※訂金保留 A.若須延期,訂金將由本單位保留六個月。
B.超過六個月未核銷此申請案,訂金將全額沒收。
內容說明
活動場地 本辦法指涉之場地為位於「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5號3F」之「SHUNG YE GALLERY」。
申請資格 符合本空間經營主軸、理念之法人、單位、團體或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之成人。
允許申請之活動內容及形式 1.演講、工作坊、座談、放映、聚會、婚紗攝影、戲劇拍攝等活動。
2.活化歷史街區及國內外交流之活動。
3.藝術空間及相關領域管理人才培訓。
4.鄰近地區故事與資訊呈現。
5.具有地方文化、人文史蹟及產業特色之推廣活動。
6.具地方產業、節慶、民俗、文化等推廣活動。
7.其他經主管單位核准之內容活動。
申請須知
 
  1. 提送申請前請先聯繫本單位以便確認檔期並安排申請單位進行場勘。
  2. 申請者請於兩個月前提出此份申請書並檢附相關企劃內容,說明租借用途/預定使用人數/場地規劃配置/特別需求備註,寄至電子信箱 edu2@syc.com.tw(財團法人林迺翁文教基金會 蔣先生)。如有缺件,請於通知後三日內補齊,逾期恕不受理申請。其他特殊專案申請者請於兩個月前聯繫館方洽談。
  3. 本單位有權審核申請案件且保有核定權利,並於收到申請案件五個工作天內回覆申請單位。
4. 活動核可後請於三日內親洽本單位辦理後續手續並繳交訂金。
5. 成功支付訂金者,尾款最遲可於活動當日完成支付。
※活動核可後,若因申請單位因素而於活動前取消場地申請,本單位有權沒收訂金。  於活動開始前10日取消,沒收全額訂金;活動開始前11~20日取消,沒收70%訂金;活動開始前21~30日取消,沒收50%訂金;活動開始前31~45日取消,沒收30%訂金;45日以前取消者,全額退還訂金。
※若活動須延期,訂金僅保留六個月,超過六個月未核銷此申請案,訂金將全額沒收。(因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取消則不受此限。)
6.活動期間,申請單位應自行投保火險、公共意外責任險,或對活動展出物品投保必要之保險,本單位不負責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使用規定
 
使用者需遵守以下使用規定:
1.符合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
2.場地使用完畢,申請單位需照原貌復原/清潔,經管理單位確認後完成場地歸還事宜方得悉數退還保證金;如未復原/清潔者,管理單位得逕行復原/清潔,所需費用由保證金中扣除,不足時並得追償之,申請單位不得異議。
3.場地使用及佈置範圍限原申請之區域。
4.使用逾時:每小時酌收1,500元 (不滿一小時以1,500元計)。
5.為維護空間,場地佈置請勿使用一般膠帶、雙面膠、泡棉膠、釘槍等定著於建築物牆面及窗戶開口處、地板、天花板等。
6.本單位不提供代訂餐點服務,申請單位如有供應餐點,須於申請場地內擺放 (限可飲食之場地)。
7.全館全面禁煙、禁用火,且請勿使用蠟燭或明火。
8.活動期間,本單位不負責申請單位貴重物品之保管。
9.館方不提供筆電及視聽設備,須由申請單位自行準備;如需借用館舍設備 (包含布幕、投影機、擴音器或其他設備等,另行收費,請詳填於申請表內)。
若申請單位有使用桌椅需求,請於申請時一併告知,桌椅則不需另行收費。
10.場地布置、場地還原皆開放每時段前半小時作為布置時間,但請於申請時段內完成場地還原,超過時限以逾時計。如有特別需求,請增加使用時段申請。
11.使用單位應秉持不浪費且環保之使用原則。
12.使用單位須維護環境整潔。
13.不得從事政治活動、違反法令規定或善良風俗之行為。
14.本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及取消之權利。
 
空間使用說明
  1. 各方案申請時段以四小時為一單位,分為每日9時至13時、13時至17時,若有其他時程安排需求則須提前與本單位討論。
2.申請單位須於活動租借範圍內進行活動,若遇其他空間另有活動(如導覽、民眾參觀)不得進入拍攝或干擾其他活動進行。
3.本館支持藝文活動推廣,歡迎非營利團體 (NGO/NPO)、各級學校及學生社團租用場地舉辦藝文活動,可享活動場租費用優惠價八折。
※ 申請時請檢附相關立案證明;若為學校單位,可檢附公文。
申請單位提出場地申請時,均視其同意並願意遵守上述規定。
       






平面圖
承租含括範圍 備註
展板可移動


SHUNG YE GALLERY空間(41)